社區概況社區會務社區人員凝聚運作情形社區營造成果社區經營創意社會資源之利用社區發展潛力社區成果資料

壹、社區概況(含社區地理及人文特色、社區資源)

一、社區簡述

日據時代本村因人口眾多,為了方便管理,把本村分為埔鹽一保和埔鹽二保,光復後因規定村名不能超過二字,而一保保留埔鹽村村名,因二保位於埔鹽南邊的「水汴頭」、「田中央仔」、「下廍」合併取名為埔南村。「水汴頭」:因埔鹽埤南圳在此地設有分水汴,在分水汴,在分水汴附近建立聚落稱之「水汴頭」。田中央仔:在田野中心建立聚落稱之為「田中央仔」。下廍:因廍子製糖蔗廍分廓於此地故稱之「下廍」。

全社區面積約1.2平方公里,農業區面積約0.3平方公里,工業區面積約0.2平方公里,商業區面積約0.2平方公里,其它(含住宅區)面積約0.5平方公里。

社區分處於彰水路台十九線兩側,位於彰化與溪湖之中點站,形成交通要塞。

二、主要道路

(1)彰水路:自松億旁路口交叉處至與埔菜路的交叉路口止,經由本村中心

(2)埔菜路:自三山國王廟起至台糖舊鐵道止

三、鄰近村落

(1)出水村:位於本村東北方

(2)南港村:位於本村東方

(3)豐澤村:位於本村東南方

(4)崑崙村:位於本村南方

(5)角樹村:位於本村西南方

(6)埔鹽村:位於本村西北方

四、現況人口及居住分布情形
全村共分為15鄰 總戶數:469戶

人口分布 人口數:2013人

人口結構:男:1041人 女:972人

6歲以下

7-12歲

13-19歲

20-39歲

40-59歲

60-79歲

80歲以上

9﹪

7﹪

11﹪

35﹪

23﹪

13﹪

2﹪

教育程度

不識字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大專以上

5﹪

23﹪

15﹪

32﹪

25﹪

其人口結構及活動情形仍以中壯年較多數,但大部分往外地發展,留下老人在社區。居住場所主要分佈以彰水路為主,埔菜路次之。沿彰水路兩旁商店林立商業發達。社區之中並有零星分佈幾家大型工廠。多數住民仍以務農為主,是一典型工、商與農業並行之混合型社區。

五、地理位置圖

六、社區人文景觀
1. 自然景觀:
埔南村交通發達有省道彰水路通過,帶動地方繁榮。埔南村雖列入埔鹽都市計劃區域內,規劃道路迄今未開闢使舊聚落房舍不能改建,還停滯在傳統農村生活。社區內以農田佔地為多數,同時有溪湖至鹿港台糖舊鐵道經道。平原地段處於彰化與溪湖之中點站,形成交通要道是一典型農村社區,以稻米為主要產品。
2.人文景觀:
(1)順天宮
本廟供奉三山國王,本尊神明是清乾隆晚期渡台始祖鄞摺和紀溪的祖先來台墾殖時,由晉江縣荷薄,恭請保護安全渡過台灣海峽,因思鄉心切定居於「下廍」,且在原址建廟,並在廟前掘井供村民飲用,歷經先民一再整修,至民國50年才用磚造蓋廟宇,始有今日規模。另還供奉五府千歲、五年千歲、天上聖母、太子元帥。目前拆掉重建中。此順天宮為本社區之信仰中心,每年農曆四月二十六、十月十日,這二天為本社區順天宮神明生日,因此每年這二天社區辦理慶典、舉行大拜拜,鄉民共同慶祝神明的生日。而每年農曆元月十五日這天,便也是順天宮受理鄉民安太歲的日子。
(2)乞丐廟
社區內有一座「乞丐廟」經社區內耆老的解說過去本社區為一市集必經之地,街景甚繁,因而附近成為一些流浪漢聚集之地,過去又名「乞仔寮」。據說這些流浪漢經常在白天於市集等較繁榮的街道上向世人乞討,而凡遇天氣叫不佳,流浪漢無法至街道乞討,慷慨的社區居民們便會主動的給予食物。感於生命的無常,死亡的流浪漢在死後仍無棲生之所,村民們於市建構了一座名為宅仔宮的廟,以供奉無名、無住所的流浪漢。每年農曆六月二十日便是村里居民祭祀這些流浪漢的日子。
(3)埔鹽國小
轄內埔鹽國小,提供學習場地供作使用,建立了學校與社區共同協助社區默契。
(4)老人文康中心

92年2月落成啟用,提供優質環境空間,作為老人怡情養性與文康活動之場所,並結合社區發揮社會福利化之功能。

七、社區資源

社區內民間團體有埔鹽國際獅子會、埔鹽同濟會、廣德愛心慈善會。中小型企業如:彰昱實業、謙鎰油封、六福紡織、佑宗鋼鐵、力鉅實業、劦伸紙廠、伯安紙廠、今成企業、貴人皮件、巨星車料、、等工廠,彰水路兩旁更是商家林立,提供社區人力、物力資源。

埔南社區為推動社區環境改造工作,基本上係以協會所屬之環保志工隊為推動要角,並配合各班隊之行動來促進社區各項建設工作。

a.社區發展協會,約187人,陳重勳會長

b.埔南社區幸福家庭聯誼會(媽媽教室),約90人,陳麗花會長

c.埔南社區長壽俱樂部,約200人,陳禮元會長

d.埔南社區環保志工隊,約40人,黃鎮國隊長

e.環保小天使,約20位小朋友

f.顧問團,約20人

g.大葉大學生涯工作群,約20位教師及義工

貳、社區會務(含行政管理)、財務運作

二、社區會務與行政管理
(一) 本會宗旨

本會依法設立,為非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促進社區發展,增進居民福利,建設安和融洽、團結互助之現代化社會為宗旨。

(二) 會務推展
1、根據社區實際狀況,建立下列社區資料:

(1)歷史、地理、環境、人文資料。

(2)人口資料及社區資源資料。

(3)社區各項問題之個案資料。

(4)其他與社區發展有關資料。

2、針對社區特性、居民需要,配合政府社區發展指定工作項目,政府年度推薦項目、社區自創項目,訂定社區發展年度計畫。並編定年度經費預算,積極推動執行(依照社區發展工作綱要具體列出)。

3、其設立社區活動中心,作為社區活動場所。

4、辦理社區內各項福利服務活動。

5、與轄區有關之機關、機構、學校、團體及村里辦公處加強協調、聯繫、以爭取其支援社區發展工作並維護成果。

6、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

(三) 組織推展
1、本會以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會員(會員代表)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2、會員大會之職權如左:

(1)訂定與變更章程。

(2)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3)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4)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5)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6)議決財產之處分。

(7)議決團體之解散。

(8)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3、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4、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1)召開會員大會及執行其決議事項。

(2)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3) 選舉或罷免理事長。

(4) 議決理事、理事長之辭職。

(5) 聘免工作人員。

(6) 擬定年度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7) 擬定各種內部作業組織之組織簡則。

(8) 議決辦理各項社區福利服務活動辦法及收費標準。

(9) 其他應執行事項。

5、理事會置理事長一人,常務理事三人,理事長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之。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理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6、監事會之職權如左:

(1)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2)審核年度工作計畫暨預、決算。

(3)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4)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5)其他應監督事項。

7、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8、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四年(不得逾四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9、理事、監事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1)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2)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3)被罷免或撤免者。

(4)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10、本會置總幹事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得置社會工作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總幹事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二、財務運作概況

(一)九十一年度協會經費來源金額及各分項占全年度總經費比率

1、會費收入:(占7%)

(1)入會費:

(2)長年會費:66,000(繳費有132人)

2、社區生產收益:0元(占0%)

3、政府機關補助:382,640元(占40%)

4、捐助收入:74,000元(占7.7%)

5、基金:200,000元(占21%)

6、孽息:7,212元(占0.8%)

7、辦理福利服務活動或其他收入:223,899元(占23.5%)

(二)九十一年度協會經費來源金額及各分項占全年度總支出比率

1、人事費:54,152元(占6.3%)

2、辦公費:19,386元(占2.2%)

3、業務費:619,208元(占73%)

4、購置費:82,870元(占10%)

5、繳納其他會費:0元(占0%)

6、捐助費:16,000元(占2%)

7、雜項支出:55,239元(占6.5%)

(三)埔南社區發展協會財物概況表(91/01/01日∼91/12/31止)

科 目

決 算 數

說 明

名 稱

1

本會經費收入

1,169,782

含社區生產建設基金200,000

1

上年度結餘

416,029

含社區生產建設基金200,000

2

會員入會費

66,000

1

入會費

2

長年會費

66,000

3

社區生產收益

4

政府機關之補助

382,640

1

中央政府獎勵

262,440

2

省政府補助

3

縣政府補助

43,200

4

鄉公所補助

77,000

5

捐助收入

74,000

6

福利服務收入

119,126

7

基金之孽息

7,212

8

其他收入

104,773

2

本會經費支出

846,855

1

行政業務費

75,642

文具、水電、郵電、誤餐、花圈

2

公共設施建設經費

238,098

3

生產福利建設經費

4

精神倫理建設經費

533,115

含各類文化活動、老人、婦女活動

3

本期餘額

322,927

含社區生產建設基金20萬

(四)九十二年度協會經費來源金額及各分項占全年度總經費比率

1、會費收入:67,500(繳費有135人)(占2.8%)

2、社區生產收益:0元(占0%)

3、政府機關補助:1.388.668元(占57.8%)

4、捐助收入:233.300元(占9.7%)

5、基金:400,000元(占16.6%)

6、孽息:3.947元(占0.2%)

7、辦理福利服務活動或其他收入:310.599元(占12.9%)

(五)九十二年度協會經費來源金額及各分項占全年度總支出比率

1、人事費:188.000元(占12.3%)

2、辦公費:36.521元(占2.4%)

3、業務費:910260元(占59.7%)

4、購置費:308.720元(占20.3%)

5、繳納其他會費:0元(占0%)

6、雜項支出:80.265元(占5.3%)

(六)埔南社區發展協會財物概況表(92/01/01日∼92/12/31止)

科目

決算數

說明

名稱

1

本會經費收入

2326641

1

上年度結餘

322927

其中二十萬元為社區生產建設基金

2

會費收入

67500

1

入會費

2

常年會費

67500

3

社區生產收益

4

政府機關之補助

1388668

1

中央政府補助

69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