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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區簡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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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代本村因人口眾多,為了方便管理,把本村分為埔鹽一保和埔鹽二保,光復後因規定村名不能超過二字,而一保保留埔鹽村村名,因二保位於埔鹽南邊的「水汴頭」、「田中央仔」、「下廍」合併取名為埔南村。「水汴頭」:因埔鹽埤南圳在此地設有分水汴,在分水汴,在分水汴附近建立聚落稱之「水汴頭」。田中央仔:在田野中心建立聚落稱之為「田中央仔」。下廍:因廍子製糖蔗廍分廓於此地故稱之「下廍」。
全社區面積約1.2平方公里,農業區面積約0.3平方公里,工業區面積約0.2平方公里,商業區面積約0.2平方公里,其它(含住宅區)面積約0.5平方公里。
社區分處於彰水路台十九線兩側,位於彰化與溪湖之中點站,形成交通要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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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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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彰水路:自松億旁路口交叉處至與埔菜路的交叉路口止,經由本村中心
(2)埔菜路:自三山國王廟起至台糖舊鐵道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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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鄰近村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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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水村:位於本村東北方
(2)南港村:位於本村東方
(3)豐澤村:位於本村東南方
(4)崑崙村:位於本村南方
(5)角樹村:位於本村西南方
(6)埔鹽村:位於本村西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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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現況人口及居住分布情形 |
| 全村共分為15鄰 總戶數:469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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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分布 人口數:2013人
人口結構:男:1041人 女:9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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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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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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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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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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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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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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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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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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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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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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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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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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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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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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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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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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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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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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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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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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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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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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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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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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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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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人口結構及活動情形仍以中壯年較多數,但大部分往外地發展,留下老人在社區。居住場所主要分佈以彰水路為主,埔菜路次之。沿彰水路兩旁商店林立商業發達。社區之中並有零星分佈幾家大型工廠。多數住民仍以務農為主,是一典型工、商與農業並行之混合型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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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地理位置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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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社區人文景觀 |
| 1. 自然景觀: |
| 埔南村交通發達有省道彰水路通過,帶動地方繁榮。埔南村雖列入埔鹽都市計劃區域內,規劃道路迄今未開闢使舊聚落房舍不能改建,還停滯在傳統農村生活。社區內以農田佔地為多數,同時有溪湖至鹿港台糖舊鐵道經道。平原地段處於彰化與溪湖之中點站,形成交通要道是一典型農村社區,以稻米為主要產品。 |
| 2.人文景觀: |
| (1)順天宮 |
| 本廟供奉三山國王,本尊神明是清乾隆晚期渡台始祖鄞摺和紀溪的祖先來台墾殖時,由晉江縣荷薄,恭請保護安全渡過台灣海峽,因思鄉心切定居於「下廍」,且在原址建廟,並在廟前掘井供村民飲用,歷經先民一再整修,至民國50年才用磚造蓋廟宇,始有今日規模。另還供奉五府千歲、五年千歲、天上聖母、太子元帥。目前拆掉重建中。此順天宮為本社區之信仰中心,每年農曆四月二十六、十月十日,這二天為本社區順天宮神明生日,因此每年這二天社區辦理慶典、舉行大拜拜,鄉民共同慶祝神明的生日。而每年農曆元月十五日這天,便也是順天宮受理鄉民安太歲的日子。 |
| (2)乞丐廟 |
| 社區內有一座「乞丐廟」經社區內耆老的解說過去本社區為一市集必經之地,街景甚繁,因而附近成為一些流浪漢聚集之地,過去又名「乞仔寮」。據說這些流浪漢經常在白天於市集等較繁榮的街道上向世人乞討,而凡遇天氣叫不佳,流浪漢無法至街道乞討,慷慨的社區居民們便會主動的給予食物。感於生命的無常,死亡的流浪漢在死後仍無棲生之所,村民們於市建構了一座名為宅仔宮的廟,以供奉無名、無住所的流浪漢。每年農曆六月二十日便是村里居民祭祀這些流浪漢的日子。 |
| (3)埔鹽國小 |
| 轄內埔鹽國小,提供學習場地供作使用,建立了學校與社區共同協助社區默契。 |
| (4)老人文康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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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2月落成啟用,提供優質環境空間,作為老人怡情養性與文康活動之場所,並結合社區發揮社會福利化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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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社區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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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內民間團體有埔鹽國際獅子會、埔鹽同濟會、廣德愛心慈善會。中小型企業如:彰昱實業、謙鎰油封、六福紡織、佑宗鋼鐵、力鉅實業、劦伸紙廠、伯安紙廠、今成企業、貴人皮件、巨星車料、、等工廠,彰水路兩旁更是商家林立,提供社區人力、物力資源。
埔南社區為推動社區環境改造工作,基本上係以協會所屬之環保志工隊為推動要角,並配合各班隊之行動來促進社區各項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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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社區發展協會,約187人,陳重勳會長
b.埔南社區幸福家庭聯誼會(媽媽教室),約90人,陳麗花會長
c.埔南社區長壽俱樂部,約200人,陳禮元會長
d.埔南社區環保志工隊,約40人,黃鎮國隊長
e.環保小天使,約20位小朋友
f.顧問團,約20人
g.大葉大學生涯工作群,約20位教師及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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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社區會務(含行政管理)、財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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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區會務與行政管理 |
| (一) 本會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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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依法設立,為非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促進社區發展,增進居民福利,建設安和融洽、團結互助之現代化社會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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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會務推展 |
| 1、根據社區實際狀況,建立下列社區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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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歷史、地理、環境、人文資料。
(2)人口資料及社區資源資料。
(3)社區各項問題之個案資料。
(4)其他與社區發展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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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針對社區特性、居民需要,配合政府社區發展指定工作項目,政府年度推薦項目、社區自創項目,訂定社區發展年度計畫。並編定年度經費預算,積極推動執行(依照社區發展工作綱要具體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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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設立社區活動中心,作為社區活動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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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辦理社區內各項福利服務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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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與轄區有關之機關、機構、學校、團體及村里辦公處加強協調、聯繫、以爭取其支援社區發展工作並維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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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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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組織推展 |
| 1、本會以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會員(會員代表)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
| 2、會員大會之職權如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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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訂定與變更章程。
(2)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3)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4)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5)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6)議決財產之處分。
(7)議決團體之解散。
(8)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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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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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1)召開會員大會及執行其決議事項。
(2)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3) 選舉或罷免理事長。
(4) 議決理事、理事長之辭職。
(5) 聘免工作人員。
(6) 擬定年度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7) 擬定各種內部作業組織之組織簡則。
(8) 議決辦理各項社區福利服務活動辦法及收費標準。
(9) 其他應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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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理事會置理事長一人,常務理事三人,理事長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之。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理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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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監事會之職權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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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2)審核年度工作計畫暨預、決算。
(3)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4)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5)其他應監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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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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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四年(不得逾四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
| 9、理事、監事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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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2)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3)被罷免或撤免者。
(4)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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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會置總幹事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得置社會工作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總幹事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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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務運作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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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十一年度協會經費來源金額及各分項占全年度總經費比率
1、會費收入:(占7%)
(1)入會費:
(2)長年會費:66,000(繳費有132人)
2、社區生產收益:0元(占0%)
3、政府機關補助:382,640元(占40%)
4、捐助收入:74,000元(占7.7%)
5、基金:200,000元(占21%)
6、孽息:7,212元(占0.8%)
7、辦理福利服務活動或其他收入:223,899元(占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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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十一年度協會經費來源金額及各分項占全年度總支出比率
1、人事費:54,152元(占6.3%)
2、辦公費:19,386元(占2.2%)
3、業務費:619,208元(占73%)
4、購置費:82,870元(占10%)
5、繳納其他會費:0元(占0%)
6、捐助費:16,000元(占2%)
7、雜項支出:55,239元(占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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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埔南社區發展協會財物概況表(91/01/01日∼91/12/31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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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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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算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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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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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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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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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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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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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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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經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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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782
|
含社區生產建設基金200,000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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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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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029
|
含社區生產建設基金200,000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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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入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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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0
|
|
|
|
|
1
|
入會費
|
|
|
|
|
|
2
|
長年會費
|
66,000
|
|
|
|
3
|
|
社區生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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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
|
政府機關之補助
|
382,640
|
|
|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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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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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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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省政府補助
|
|
|
|
|
|
3
|
縣政府補助
|
43,200
|
|
|
|
|
4
|
鄉公所補助
|
77,000
|
|
|
|
5
|
|
捐助收入
|
74,000
|
|
|
|
6
|
|
福利服務收入
|
119,126
|
|
|
|
7
|
|
基金之孽息
|
7,212
|
|
|
|
8
|
|
其他收入
|
104,773
|
|
|
2
|
|
|
本會經費支出
|
846,855
|
|
|
|
1
|
|
行政業務費
|
75,642
|
文具、水電、郵電、誤餐、花圈
|
|
|
2
|
|
公共設施建設經費
|
238,098
|
|
|
|
3
|
|
生產福利建設經費
|
|
|
|
|
4
|
|
精神倫理建設經費
|
533,115
|
含各類文化活動、老人、婦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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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本期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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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927
|
含社區生產建設基金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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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九十二年度協會經費來源金額及各分項占全年度總經費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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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費收入:67,500(繳費有135人)(占2.8%)
2、社區生產收益:0元(占0%)
3、政府機關補助:1.388.668元(占57.8%)
4、捐助收入:233.300元(占9.7%)
5、基金:400,000元(占16.6%)
6、孽息:3.947元(占0.2%)
7、辦理福利服務活動或其他收入:310.599元(占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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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九十二年度協會經費來源金額及各分項占全年度總支出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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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費:188.000元(占12.3%)
2、辦公費:36.521元(占2.4%)
3、業務費:910260元(占59.7%)
4、購置費:308.720元(占20.3%)
5、繳納其他會費:0元(占0%)
6、雜項支出:80.265元(占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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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埔南社區發展協會財物概況表(92/01/01日∼92/12/31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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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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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數
|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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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
|
項
|
目
|
名稱
|
|
1
|
|
|
本會經費收入
|
2326641
|
|
|
|
1
|
|
上年度結餘
|
322927
|
其中二十萬元為社區生產建設基金
|
|
|
2
|
|
會費收入
|
67500
|
|
|
|
|
1
|
入會費
|
|
|
|
|
|
2
|
常年會費
|
67500
|
|
|
|
3
|
|
社區生產收益
|
|
|
|
|
4
|
|
政府機關之補助
|
1388668
|
|
|
|
|
1
|
中央政府補助
|
6976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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